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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 年中秋节、国庆节文化和旅游假日市场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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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委,两江新区社发局、市场监管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文化旅游局,委属各单位:


2022年中秋节、国庆节假期将至,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假日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就切实做好全市文化和旅游假日市场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部门要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高标准落实疫情防控处置各项措施,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通过文化和旅游途径传播。一是加强对旅游活动的管理。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严格落实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熔断”机制;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旅游民宿要加强通风消毒,对入住人员查验健康码,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A级旅游景区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对所有入园游客进行扫码测温,查验72小时


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符合属地疫情防控要求的方可进入。二是加强对文化场所的管理。文化经营场所和公共文化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对进入场所人员严格落实扫码、测温等疫情防控措施。三是加强对聚集性活动的管理。坚持非必要不举办,减少大型演出、展览、会议、培训等聚集性活动。参加活动人员需扫码登记、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四是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测和管理。及时掌握员工健康状态、出行轨迹等情况,坚决防止带病上岗,严格落实当地疫情防控政策。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科学防范意识和能力,上岗前进行健康码检查核验,规范佩戴口罩,确保员工健康上岗和规范作业。


二、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指导公共文化单位、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制定实施游客流量管控方案,完善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会同相关部门对公共文化单位、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内消防、疏散通道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做好隐患整改工作。加强对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坚决停止运营和使用。特别是对重新开放的A级旅游景区,务必严格检查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彻底排查所有风险隐患。指导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严格落实有关规定,选择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合作商,重视导游安全教育,规范旅游包车行为,确保供应商和旅游包车符合安全标准。


三、丰富产品和服务供给


各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部门要统筹疫情防控和消费促进,制定针对性消费惠民政策,引导居民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科学安排出行计划,活跃本地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实施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计划,深入推进“百城百区”文化和旅游消费助企惠民行动,创新消费活动举办方式,促进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发展。适应本地消费者需求,鼓励博物馆游、民俗游等文化体验游,开发本地旅游线路、旅游目的地及具有地域特色的创意旅游产品,发展线上消费、定制消费、智能消费等新消费方式。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结合节假


日开展主题活动,打造夜间消费热门目的地。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能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传播优秀民间文化艺术,进一步扩大公共文化服务线上服务,在线上资源提供、服务流程优化、需求反馈等方面加大力度,丰富供给模式。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力度,推动非遗保护传承利用发展。提升“智慧景区”服务水平,完善引导体系,优化设置游览线路,做好景区服务。


四、切实强化市场监管检查


各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检查力度,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加强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单位的监管,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依法查处“不合理低价游”“非法一日游”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无证上岗、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深入推进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持续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暗访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问题。旅行社、在线旅游企业等旅游经营者不得将私设“景点”作为旅游产品予以销售或推荐。要采用“四不两直”等方式,对各类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经营场所开展全方位、不间断的督导检查,深入排查疫情防控风险隐患,堵塞漏洞,补齐短板,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处置违法违规线索,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切实强化宣传舆论引导


各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部门要通过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以及电视、广播、报纸、提示牌、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引导游客特别是自驾游和自由行旅客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安全措施,提醒游客不要前往没有正式开发开放、缺乏安全保障、生态环境脆弱的区域和违规经营的私设“景点”。提倡文明绿色出行、杜绝餐饮浪费,保护文物古迹,关爱自然生态。


六、做实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


(一)做好应急处置。各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部门加强与当地宣传、公安、应急、交通、卫健、气象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做好交通拥堵、灾害天气、公共卫生事件等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强化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准确掌握市场运行、群众文化活动、疫情防控、市场监管、执法检查等情况,做好假日市场信息报送工作。一是请各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部门、委属各


单位将2022年中秋节、国庆节假日市场值班人员名单分别于2022年9月9日、9月27日12:00前通过重庆智慧文旅广电云平台进入文化和旅游假日市场直报系统报送至我委市场管理处,不再通过QQ、邮箱等非正式渠道发送(联系人:刘浩;联系电话:67508086;周云峡,联系电话:67396923)。二是请各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部门于中秋节、国庆节假日期间,每天上午10:00前,填写《各区县(自治县)假日旅游接待及收入情况表》(附件1),通过假日旅游统计直报系统报送至市文化旅游信息中心(联系人:李艳,秦雄;联系电话:63235192,13508396539,18908371620)。三是请各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部门于中秋节、国庆节假日期间每天上午10:00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A级旅游景区直报系统信息填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假日旅游统计直报系统报送所有A级旅游景区数据(市文化旅游委联系人:刁春梅;联系电话:63235114、15802362175;市文化旅游科技与大数据技术人员:代智颖,联系电话:13640500122)。四是请三峡博物馆、红岩联线管理中心、大足石刻研究院、重庆美术馆、重庆图书馆、市少儿图书馆、重庆自然馆、韩国旧址陈列馆于中秋节、国庆节假日期间每天上午10:00前,将《委属单位节假日期间参观接待情况日报表》(附件2),通过传真报送至市文化旅游委值班室(传真:67861130)。五是请各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部门于10月12日前将中秋节、国庆节假日期间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法制处邮箱


cqwhzffzc@163.com。联系人:黄乙娟,联系电话:67225532。特此通知。


附件:1.各区县(自治县)假日旅游接待及收入情况表


2.委属单位节假日期间参观接待情况日报表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2年9月8日